組織架構

依本寺組織章程規定,設信徒代表大會為本寺最高權利之議決機關,置信徒代表48名,任期為四年,連選得連任。

設管理委員會置管理委員15名,任期四年,連選得連任,置常務委員3名,由全體管理委員互選產生,再由常務委員互選產生主任委員1名,得連選連任一次。

設監察委員會置監察委員3名,任期四年,連選得連任,再由監察委員互選產常務監察委員1名。

產生方式係由九角頭中以每角頭比例,從信徒中推舉、公開選舉或公開擲杯方式(由本寺天上聖母遴選,以最多聖杯者為之)

九角頭係為【大埔角(大埔 舊社庄 庄仔<溪尾里>、楓坑角(楓坑 崩崁 南方寮)

、竹林角、社口角、芬園角(芬園 進芬)、牛埔角(牛埔 貓羅坑)、縣庄角(縣庄

南勢埔 下山腳)、圳墘角、八寮角】

前項信徒資格,需設籍九角頭內並申請加入本寺信徒,提報信徒代表大會議決通過,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,始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、罷免權,但需年滿二十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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